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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可以隨便開展,無論是否輸注抗菌藥物,只要是靜脈輸液行為,如果不符合規定,最高罰3萬!
重慶開展基層靜脈輸注督查行動,罰款112.445萬
近日,據華龍網報道,自2月起,重慶市開展了為期8個月的全市基層醫療機構靜脈輸注專項監督檢查行動。截至目前,此次專項監督檢查重慶全市基層醫療機構16959家,其中村衛生室10247家、診所6193家、社區衛生服務站519家,對基層醫療機構實行了全覆蓋檢查。
查處案件649件,警告288件,罰款112.44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9.29萬元,暫停執業2人,吊銷許可證1家;
發現違法行為712起,其中擅自開展靜脈輸液129起、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276起。
這是一張基層醫療機構靜脈輸注專項檢查量化評分表:
從重慶的這次靜脈輸液大督查可以發現,即使沒使用抗菌藥物,但擅自開展靜脈輸液的行為,比如輸VC、鹽水、葡萄糖等這種,照樣會被罰。
村衛生室未經核準擅自開展靜脈輸液行為的處理(不含輸注抗菌藥物)
《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規定了村衛生室未經核準不能靜脈輸注抗菌藥物,而且也明確規定了不能給予靜脈輸液。
《村衛生室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村衛生室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并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準后方可提供靜脈給藥服務:
(一)具備獨立的靜脈給藥觀察室及觀察床;
(二)配備常用的搶救藥品、設備及供氧設施;
(三)具備靜脈藥品配置的條件;
(四)開展靜脈給藥服務的村衛生室人員應當具備預防和處理輸液反應的救護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開展抗菌藥物靜脈給藥業務的,應當符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規定。
依據:
《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公立醫療機構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有的朋友可能會有疑問:很多村衛生室都不符合上述規定,不是照樣開展靜脈輸液行為嗎?也都相安無事啊。
對此小編要提醒各位,之所以平靜無事是因為以前對在限制輸液方面的執法力度沒有現在那么大,之前這些行為沒有被罰不代表以后就是安全的,在如今限輸令席卷全國的形勢下,如果繼續無視這些規定,猶如行走在暗礁險灘,稍不注意就后悔莫及。
最穩妥的方式: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抗菌藥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村衛生室、診所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應當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核準方式:
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條件的村衛生室、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三類醫療機構在崗在冊人員經組織培訓、考試、考核合格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準其開展靜脈輸注抗菌藥物的方式有兩種(核準工作屬醫政工作范疇):
一是到行政審批窗口備案,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備注蓋章;
二是以行政機關文件方式同意。
綜上,村衛生室開展靜脈輸注行為,需要做好上述準備工作,才能更放心地開展診療工作,如果無法達到上述要求,那么最好是不要擅自給患者輸液,對人對己都更加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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